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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何时对雇员在工作场所的不当行为负责?

June 25, 2018

This month, 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一项裁决,说明雇主何时可以对其雇员的行为负责.  Garnett v. 维吉尼亚老年医疗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一个员工请了一天病假的情况.  While she was gone, 她的上司告诉她的同事她要做妇科手术, therefore, must have an STD.  这名雇员起诉主管和她的雇主诽谤. 

In its opinion, 法院确认雇主对雇员的不当行为负有责任, 即使雇主从未有意让该行为发生, 如果是在雇员的“雇佣范围”内进行的.这意味着雇员的不当行为必须与雇主的商业利益有关,或者该雇员必须利用其职务便利该行为.  The court stated, “In such circumstances, 雇主既对侵权行为负有一定责任,也可以通过采取不同的或更严格的工作场所政策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However, 法院申明,如果雇员的行为独立或不符合雇主的任何目标,雇主不承担责任.  在工作中发生的不当行为,如果与雇主的商业使命没有任何实际关系或不符合雇主的利益,则不构成雇主责任.  法院指出,这名主管的言论“令人憎恶,令人反感”,但他认为,他的雇主不应承担责任,因为这位主管的职责不包括向同事八卦. 

雇主可以从法院的裁决中拿走几件事.  First, 法院承认,雇主不能也没有必要监督所有员工的互动. 没有必要在每个角落都安装摄像头,也没有必要监控每个饮水机的谈话,因为有人可能会说或做一些冒犯性的事情. 

Second, 雇主需要制定政策,明确规定什么是不可接受的工作场所行为, 他们需要执行这些政策.  通过采取这些预防措施, 雇主可以证明他们采取了一致的努力来防止员工的不当行为,如果发生了这种行为,雇主不应该承担责任.

Jeff Wilson is a Pender & 专注于劳动法事务的亚洲博彩平台排名律师, 包括咨询和商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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